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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心理

上海不提倡托儿所教读书写字

更新日期:2015-12-10   作者:jinhua 浏览次数:
  

  早教服务机构管理上的空白将正式得到填补。昨日,本市早期教养服务机构管理规定正式出台,其中首次对早教服务机构的人员配置、环境设施等作出规范,并明确指出,对儿童进行早期教育不提倡进行读英语、学汉字等知识技能性的学习。

  据介绍,早期教养服务机构面向0-3岁散居儿童为主,是对其家长及看护人员提供科学育儿指导、咨询,并提供儿童教养活动场所的机构。但一直以来,由于不少托幼机构都为社会力量办学,开在社区或是在居民家中,因此还没有相应的条例对其进行规范。

  与管理规定一起公布的《上海市0-3岁婴幼儿教养方案(试行)》中,明确对儿童该学习的内容作出规定。提出要让儿童置身于游戏活动中,与玩具、材料互动,与成人、伙伴互动,在玩中学习,在玩中发展。“现在有很多民办早教机构过早地教孩子读书认字,并以此来吸引家长,这种做法不应该被提倡。”市教委基教处分管托幼工作的何幼华副处长表示,低龄儿童需要学习的东西有很多,如人际交往、认识自我等,但知识技能方面的学习却不应该过早。

  在昨日出台的管理规定中,还对早教机构的设施设备作出了各种硬性规定,其中包括早期教养服务机构的房屋必须有独立的出入口、紧急疏散的通道,配有各种相关的安全防范的设施,并远离各种污染源;机构内应设有儿童活动室、家长或指导人员培训室等基本用房。活动室等儿童活动场所应设置暖性、弹性地面,儿童经常出入的通道应为防滑地面;儿童活动室使用总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儿童活动室人均不少于5平方米等。

  此外管理还规定,在有儿童活动的现场,早教机构的指导人员与儿童的日托比例为1∶4-5,随儿童年龄增大,比例可适当放宽至1∶8,可以设专职或兼职。指导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的学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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