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扶持全市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引导幼儿园提供收费合理、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服务,日前,经东莞市人民政府同意,东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东莞市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试行办法》(东教〔2015〕7号,以下简称《办法》),从2015年起连续2年,投入5220万元,对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施奖补。目前已启动奖补资金的申报工作。
根据《办法》规定,凡在东莞市经批准设立的集体办幼儿园和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均作为奖补对象,奖补项目分为基本补助和教师达标奖补两个奖补子项目。
其中,集体办幼儿园为“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上年度教育检查结果为“合格”;民办幼儿园需当年被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且现行保教费收费标准须不高于东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最高指导价,上年度教育检查结果为“合格”,将按0.6万元/年/班标准给予基本补助。幼儿园在符合基本补助条件的基础上,同时符合“每班配备两教一保、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的比例(含在读)达75%以上、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比例(不含在读)达80%以上”三个条件,还将按1万元/年/班标准给予教师达标奖补。
据悉,奖补资金申请拨付程序由幼儿园自愿申请,各镇(街)宣教办审核、公示,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拨付资金。获得奖补的幼儿园,其奖补资金总额要有不少于50%用于提高幼儿园教职工的工资待遇,确保教职工工资待遇在原基础上普遍有所提高;其余部分用于幼儿园设备购买和办学经费使用。
目前,奖补资金的申报工作已启动,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可到各镇(街)宣教办提出申请。
资料来原:东莞阳光网
2015-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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